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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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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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行政机关(个) |
授权组织(个) |
受委托组织(个) |
内设法制机构(个) |
内设行政执法机构(个) |
行政执法人员(人) |
持证行政执法人员(人) |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人) |
持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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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执法 单位 |
1 |
0 |
0 |
1 |
2 |
7 |
2 |
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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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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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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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填表格中的第1、2行数据,统计本单位和县(市、区)执法单位情况;县(市、区)司法局填表格中的第3行数据,汇总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和乡镇(街道)情况。
1.行政执法主体分为三类:即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委托组织。此3列除了统计数量,还要分别列明具体的单位名称。填报时可另附表说明。2.行政执法人员=持证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岗的在职在编暂未办证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是指本单位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一般指本单位内设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一领导同一时间不能既是行政执法人员又是行政执法监督人员。3.各县(市、区)司法局统计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持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时,用"+"分别表示县(市、区)、乡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数量和其他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数量,统计口径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如大冶市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数量=大冶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专职队伍人数+大冶乡镇(街道)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专职队伍人数+大冶市其他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监督队伍人数。
二、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4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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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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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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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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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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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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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名称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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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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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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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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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填表格中的第1、2行数据,统计本单位和县(市、区)执法单位情况;县(市、区)司法局填表格中的第3行数据,汇总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和乡镇(街道)情况。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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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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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名称 |
申请 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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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执法单位 |
49 |
49 |
49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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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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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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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填表格中的第1、2行数据,统计本单位和县(市、区)执法单位情况;县(市、区)司法局填表格中的第3行数据,汇总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和乡镇(街道)情况。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申请数量大于或等于受理数量,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三)2024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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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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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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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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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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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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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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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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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填表格中的第1、2行数据,统计本单位和县(市、区)执法单位情况;县(市、区)司法局填表格中的第3行数据,汇总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和乡镇(街道)情况。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4年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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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名称 |
行政检查计划(次) |
行政检查 实施(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
发现 问题(个) |
问题 整改(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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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次) |
非现场检查(次) |
综合查一次(次) |
联合检查(次) |
专项检查(次) |
其他(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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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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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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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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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填表格中的第1、2行数据,统计本单位和县(市、区)执法单位情况;县(市、区)司法局填表格中的第3行数据,汇总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和乡镇(街道)情况。
行政检查计划次数是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拟定开展行政检查活动计划次数,行政检查实施是指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实际组织开展的行政检查活动次数。"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综合查一次侧重于检查频次,联合检查侧重于检查主体的多部门联合。
